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设备更新工作。浙江宁波、广东广州、四川成都等地陆续印发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建筑施工和建筑节能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加快建筑业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

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发展

建筑施工领域施工设备更新投资体量大、带动能力强,是扩内需、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着力点,对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宁波要求以强化工程建设监管服务推动市场主体更新为主要抓手,以提升安全质量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有序推动建筑施工领域设施设备更新。

一方面开展全面摸底调研,动态掌握设施设备更新需求与现状。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组织推进框架,面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地方建材企业、PC构件厂、钢结构厂、设备租赁企业等产业链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摸底调研。制订建筑施工和地方建材企业设施设备分类清单,建立设施设备数据信息库,动态掌握设施设备更新需求与现状。

另一方面,与经信部门对接建筑施工机械装备生产厂家名录,通过设备展销会、产品供应名录等形式为企业推介质量好、价格低、售后优的产品设备,推动建筑业与装备制造业互促发展。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协商力度,为企业争取低息贷款、绿色金融等金融工具,加强设备更新资金保障。

设备更新是推动产业升级的一大机遇,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设施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建筑企业向智能建造“赛道”转型,鼓励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装备、技术研发、建筑施工等行业优化整合,打造“施工服务+绿色建材”“施工服务+部件生产”“施工服务+设备研发”“施工服务+数字平台”等新兴产业集群。

广东广州计划到2027年,对使用年限长、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的建筑施工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据了解,广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将中型或5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设备纳入台账管理。支持龙头骨干施工企业积极更新建筑施工设备,引领建筑业形成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氛围。国有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依法分包时,鼓励在合同中约定专业承包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等更新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设备。同时,拟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开展更新工作,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对接建筑施工设备供应链上下游供需信息,形成带量采购的价格优势,支持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广泛开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广州还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了要求,一定规模(工程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招标中将使用先进建筑施工设备(含智能建造设备)等作为评审因素,要求中标单位承诺不使用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设备。在施工合同等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设备进场及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可将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设备使用情况纳入标后履约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大安全保障投入,按规定更新施工现场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主要建筑施工设备,应用技术先进的智能建造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建筑施工设备,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

此外,还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技术先进和数字化、智能化、工业化程度高的建筑施工设备,如造楼机、5G塔吊、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引导上下游优质企业形成先进建筑业产业链,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发展智能化、工业化、绿色化新型建造方式,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标杆项目,发展建筑行业新质生产力,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的建筑施工设备应用。

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提升居住品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加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加快行业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设施设备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

四川成都计划到2027年年底,新增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65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高品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重点改造城镇范围内竣工10年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以2005年前竣工的多层住宅为主),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在改造方式方面,成都市要求居住建筑外窗可以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改造后色彩、规格与外立面统一协调。外墙保温、屋顶隔热、遮阳棚等以栋为单位,按照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相关规定实施节能改造,可由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人等按照相关法规统一组织,改造后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建筑节能改造要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并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不得侵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侵占公共空间,不得影响改造区域原有风貌特征。

山西省要求各市要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建筑节能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要推动建筑设备更新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重点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

重庆市提出应积极协调节能服务公司和改造项目业主加强工作对接,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指导相关单位结合整体能效提升等改造目标要求,对改造项目外围护结构、门窗、电气照明、暖通空调等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开展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复核,满足结构、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不得降低安全、节能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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