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为做好保交房、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等相关工作,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明确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央行表示,要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此举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在地方层面,会议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此外,各地要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5月17日,央行曾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要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据了解,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是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
其中,国有企业所收购的商品房应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同时,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各地应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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