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6条,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生态创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内容。
智慧城市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条例》从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从统筹机制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城市评价激励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生态宜居、产业发展、公共安全等智能化创新应用,实现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数据互联互通。目前,省市县一体的数据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强化。
从建设重点上,社区作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是政务、商务、服务、家务等的交汇地,城市治理需要激活“神经末梢”。《条例》提出,开展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能力,构建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从消除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上,《条例》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在出行、就医、养老、消费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同时,《条例》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引导基础金融数字化服务向乡村延伸。
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整体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条例》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要素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湖南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明政介绍说。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同时,《条例》在专业人才和人力资源支持、多元化资金投入、用地和用能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强化促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
“公共数据基础好、质量高、管理相对规范,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湖南省数据局局长彭涛介绍说,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目前,超过一半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
一方面,《条例》强调政府及其部门的作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和运营,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另一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对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引导,明确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依法有序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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