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助力城市更新多元化发展
自201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浙江省按照相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累计开工改造5550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176.4万户,基础设施、小区环境明显提升。
主动探索 自主更新方式
近期,浙江省总结推广杭州市拱墅区“浙工新村”、衢州市江山市“永安里片区”更新案例,主动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拆改结合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策路径。今年4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晰了房屋所有人法定维护更新责任,推动政府角色从原先的出资者、实施者回归到组织者、引导者,负责利益统筹、项目审批、工程组织等协调工作,真正把改造的“决定权”交还给小区居民。通过自主更新,对建成年代早、建设标准低、危旧房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拆除重建,系统解决房屋结构安全、电梯加装、停车位配置、公共服务配套和设备更新等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推动试点先行。通过前期摸排、宣传发动和各地遴选,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形成了15个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项目,涉及改造面积54.72万平方米、居民5436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各地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和街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力争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指导意见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4月11日上午召开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国内主流媒体关注,相关报道当天阅读量均超百万。
系统总结 有效经验做法
实施模式上,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实施主体,自愿提出更新申请,由政府纳入自主更新计划后,制定自主更新方案由业主共同作出决定。如浙工新村项目,以“一楼幢一代表”为原则成立由13人组成的自主有机更新委员会,代表多数居民行使权利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改造,有力地推动共识统一、居民签约、问题协商等工作。
审批流程上,坚持流程优化、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条件,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试点项目审查审批流程。推行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根据联审意见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严格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组织联合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业主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设计上,坚持激励引导、因地制宜。加强政策激励,通过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提高居民开展自主更新的积极性。优化技术标准适用,如试点项目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允许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资金筹集上,坚持居民为主、多元筹措。坚持以居民出资为主的资金筹集方式,有效破解了传统更新改造中政府兜底的问题。如拱墅区浙工新村项目,通过居民户均出资90万元左右、政府原有政策补贴(完整社区建设、加装电梯等)、金融贷款支持等措施,有效实现项目资金总体平衡。如江山市永安里片区项目,新房面积与原房屋产权面积对等部分,居民承担1500元/平方米的建安成本,超出扩面部分按8000元/平方米结算,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的房屋按套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出售收益冲抵部分建设资金,总体实现资金平衡。
通过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扭转了多年以来的主体角色“错位”现象;从“改一时”到“改长久”,破解了老旧小区危旧住宅解危的民生难题;从“异地安置”到“原址重建”,更好满足了居民故土情结的精神需求。
积极稳妥 推动试点工作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逐步进入存量时代,一批危旧住房较多的老旧小区仅仅通过环境整治提升已经难以解决根本的民生和安全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稳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
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逐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体系,为全国城镇社区更新改造提供“浙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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