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作为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三个支撑建设专项行动之一。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专项行动,是提升城市交通效率、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的重要保障。

实施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动建设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

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包括主次干路、支路和公交站点、物流配送设施等,是生活出行和交通集散的基础系统,其级配结构、密度水平、设施配置和功能品质与城市交通效率、出行环境品质息息相关。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强调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和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网,打通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工作中,将城市道路网密度(市辖区建成区内)作为“交通便捷”的重要指标,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网“密度偏低、连通性不足、品质不高”的特征较为突出。2023年度《中国主要城市道路网密度及运行状态监测报告》显示,全国主要城市平均道路网密度为6.4公里/平方公里,距离国家目标要求的8公里/平方公里仍有差距。小汽车出行需求为导向的道路规划建设理念使得城市形成“宽马路、稀路网”的肌理,道路与两侧用地功能脱节,街道环境品质不高,难以形成活力街区空间;支路连通性不足,居民慢行交通可达性较低,难以支撑生活性交通集散。

城市道路体系结构与功能级配仍不尽合理。城市次支路网建设不足,路网密度总体较低,交通流量大量集中于少量的主干道路,次支路系统对交通的集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路网整体承载力不足,交通拥堵频发。

十五分钟生活圈交通设施不完善。在城市宽马路、稀路网的肌理条件下,大地块封闭街区内部的支路系统、常规公交、物流配送等服务“交通最后一公里”的交通设施不够完善,短距离片区性交通出行不便捷,公交线路难以深入社区内部,公交站点步行衔接距离过长,难以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提供高品质出行环境。

实施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优化道路网级配结构

构建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应强化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兼顾通过性和集散性交通需求服务,充分发挥不同等级道路与交通设施的服务功能。应根据城市规模、空间形态和城市活动特征等因素确定城市道路类别、道路红线宽度以及相关交通设施布局,各类别道路路网密度水平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等要求。

(二)提升道路网密度,合理设置道路宽度

推动开展道路建设提升行动,形成可持续的道路设施建设体制。坚持分区施策原则,在城市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重要行动,积极开展干路改造提升、打通断头路以及支路巷道整治等工作;在城市新区应严格遵循交通道路间距的规划控制条件,充分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建设理念。

科学合理地确定道路红线上限宽度标准,严格限制城市内超宽红线道路建设和改造。

(三)提升街道品质、改善街道设计

以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开展道路街道设计和改造提升工作,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和空间路权分配,完善慢行空间配置,强化街道与两侧功能用地的融合协调,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发挥道路承载交往、休闲等多元功能作用,打造城市活力街道。

优化街道城市设计,开展与城市风貌、街道功能相协调的建筑立面改造设计,提升街道林荫绿化率,完善路侧智慧化设施和街道家具配置,改变“千路一面”的现状。

(四)健全十五分钟生活圈交通设施建设

以社区生活圈交通设施建设为重点,打通支路巷道、改善城市微循环,优化社区内部人车分流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动静态交通组织,合理设置限速标准。开展步行和非机动车空间的净化整治行动,建设自行车专用路、专用道等设施,保障十五分钟生活圈内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空间。

构建全龄友好的生活圈出行服务体系,推进生活圈道路及附属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建设儿童友好的安全上学通道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满足老幼群体、特殊群体的生活出行需求。

积极推进“开放街区”工作,通过微循环公交、社区接驳公交等多种形式,实现公交线路深入社区中心。发挥微循环公交、社区接驳公交的中短距离接驳作用,线路应连接社区中心与周边轨道站点、公交干线站点、商业生活服务功能点等。

合理布局物流配送站点,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物流配送设施服务覆盖率。物流配送站与社区服务站、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商业网点等集中布局、联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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