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公租房条件 进一步放宽申请收入标准
11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申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申请条件、审核方式、动态复核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杭州市公租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范围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主要面向杭州户籍满5年、收入及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保障,主要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一定技能水平,在杭稳定就业,且收入、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
通告明确对上述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进行放宽调整,即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准入标准,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77043元,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精准保障效能,新增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情况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包括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企业投资和车辆三方面内容。其中,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企业投资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总和等;车辆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非营运机动车辆情况。
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基础上,通告明确将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发现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按规定退出公租房或停止领取货币补贴,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此外,公租房货币补贴保持常态化受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在日常工作日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区住建局的保障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相关表格可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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