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传承中国园林文化,让城市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园规模、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水平等对城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公园类型和等级的不同,在资金投入、考核检查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公园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对历史名园的保护,组织编制历史名园保护方案,保护建筑格局风貌、植物景观风貌和山形水系原有格局。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布局均衡、类型丰富、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城市公园体系。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按规定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防灾减灾相关规划,指导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城市公园配合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城市公园内的无障碍设施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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