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
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明确对样板间的评审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配租期间,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规程,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均应开展设计方案评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两个阶段。在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各项目应结合全装修样板间组织开展,并在施工图备案前完成。
针对不同种类的保障性住房,规程对样板间开放时间提出了不同要求。共有产权房、安置房成品样板间应至少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成品样板间保留时间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持有运营单位商议确定,但不得早于竣工时间。
规程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在配租期间,均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在正式交房前1个月,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购房人及持有、运营单位分户查验建筑装修质量。此外,成品样板间可在实体楼原样迁建,且在成品样板间封样后,不得随意变更全装修部品、材料,如需更换则需满足同档品牌、同等标准的替换原则要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样板间能够最大程度模拟实际工况,有利于租房人直观了解户型设计的基本情况以及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开放成品样板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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