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建设更加成熟稳定的公路建设市场,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招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并对招投标工作负总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中心试验室等单位。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熟悉公路工程招投标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采取委托招标的,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核心条款应由建设单位招标工作人员编写。在评标完成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建设单位应逐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信誉评价机制。

  招标文件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需报省厅备案的招标文件从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备案,提交即视同备案。

  二、加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

  (一)组建管理机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一项目一机构,地域临近、同期实施且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多项目一机构,但该机构同时管理的项目概算建安费总额不能超过50亿元,且各个项目必须独立管理。

  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应包括综合、合约、工程、质量、安全、财务、党建(纪检)等职能。

  (二)配强管理人员。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规定。其他公路项目(含独立互通)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机构总人数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含经济类)应不少于总人数的65%。一级公路和含有隧道、特大桥的公路项目管理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

  2.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相关规章和政策。其中:

  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具备至少1个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公路和含有隧道、特大桥的公路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至少2个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其他公路项目(含独立互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至少1个公路项目技术管理经历。

  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负责合约、工程、质量、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至少具备1个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管理多个项目的管理机构要对每个项目建立专人负责制。概算建安费1亿元以上的项目,应设置专职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合约各1名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

  鼓励采用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管理人员。

  为促进建管养有效衔接,普通国省道项目养护单位应派员参与工程项目管理。

  3.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一并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补充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更,应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三、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

  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及时组织设计变更论证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和肢解规避审批。严格执行竣(交)工验收规定,切实加强工程交工后的项目管理,工程交工后立即组织决算编制、档案组卷等工作,加快推进尾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应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及时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年。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养护交接手续时应向接管养护单位提供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接管养护单位提供《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资料。

  四、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行业政策技术要求,按照高质量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控实体质量。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鼓励采用甲购、甲供、甲控乙购等方式采购原材料,加强检查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在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已有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补充,同步完善合同范本内容,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于沥青路面、特长隧道等技术复杂以及生态、环保、景观要求较高的工程,鼓励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咨询。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确保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逐步推进所有工程设备数据实时上传,实现实时动态管理。要加强一线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开展“金牌班组”创建活动,鼓励施工企业建立稳定的班组团队,提高班组专业化水平。

  要加强工程施工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上实施封闭施工。对于边施工边通车的改建工程项目和难以实现全封闭的普通公路项目,要制定专项安全方案,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专项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期间要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加强和完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工程验收的机制,保障工程人员和过往群众的通行安全。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海南省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按要求及时编制年度预算,并细化到按月支出计划。要按照“一项目一账户”原则,实行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加强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财政资金沉淀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用途要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其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管理费指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六、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要高度重视工程量清单质量,务必精确计算工程量,防止缺项漏项,采用委托方式编制的,要择优选取承担机构。要将负面清单、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条款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建立完善违约处罚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检查和奖惩。严格落实电子考勤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要实现电子考勤全覆盖。要加强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的管理,督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禁止挂靠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扎实抓好实名制考勤、保证金预存、专用账户支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作落实,要加强散杂临时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防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捆绑劳务工资的现象。

  七、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要牢固梳理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行业发展前沿,努力推动我省公路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跨越式发展。要加强交流学习,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材料、技术和管理,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积极申报行业奖项,加快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集成创新,不断固化和提升管理成果和经验。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和队伍,特别是加强各专业高精尖人才的培养,发扬工匠精神,加强技术团队的传帮带,不断推进我省公路建设管理实现螺旋式上升和迭代升级。

  八、加强项目党建工作

  落实“支部建在项目上”,加强项目管理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促质量安全,以党建引领促建设进度。加强管理人员廉洁教育,强化工程廉洁风险管控,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从业单位相互监督机制,坚决打击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为,打造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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