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

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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