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4批11起典型违法案件。

案件一: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案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石家庄市的某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处罚规定,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4277.6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张家口某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某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7490.58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郅某某作出罚款4874.53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案

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衡水市建设的某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在整改期间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处罚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徐某某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案

徐某某在定州市某酒楼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处罚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夜间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案

献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夜间对沧州市某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处罚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某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邢台市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邢台市平乡县某塑胶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邢台市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唐山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市仁泰道与唐胥路交叉口附近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树木案

保定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定市莲池区未经审批砍伐树木20棵,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擅自砍伐的,并处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案

河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定市东风东路违规将施工泥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外溢,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常某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案

常某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老厂子村向污水管网中排放餐厨废弃油污,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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