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专家解读新《标准》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多名专家对《标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解读。
《标准》体现全面性和适度性 覆盖近年来群死群伤事故情形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欣指出,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正处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近年来,我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依然较大,群死群伤事故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近10年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表明,平均每年发生数百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数百人,其中不乏坍塌、透水、起重机械伤害等重大事故。《标准》反映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点,基本涵盖了施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类别,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基坑支护工程等9种情形,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的特点,可以更好地指导施工安全管理和生产。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标准》的制定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条例,没有超出现有法律和规范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标准》对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作出进一步梳理和分类,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结合使用。比如,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具体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准确识别、判定。
二是覆盖近年来群死群伤事故情形。经调查统计,按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来看,数量位居前五位的是土方坍塌、起重机械伤害、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吊篮倾覆、中毒和窒息,基本涵盖近10年全国发生的典型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比如,2021年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就是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14名作业人员溺亡;在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中,事故施工升降机第16、17节标准节连接位置西侧的两条螺栓未安装、加节与附着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未进行验收即违规使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最终导致11人死亡。《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对这些常见的事故类型、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事故教训,将事故原因作为判定依据。因此,根据《标准》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可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全面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标准》的制定是总结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而得来的,《标准》中隐患识别的具体条款也是围绕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来界定的,这也符合出台《标准》的目的,就是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群死群伤事故。此外,还要按照更高要求,注意防范施工安全一般事故,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标准》科学合理 可精准识别重大事故隐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陶为农指出,2021年9月第三次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以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特征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进行顶层设计。《标准》的发布和应用,可极大地推进安全管控体系精细化程度,提升精准防控能力,对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是定义明确。《标准》第二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紧扣“隐患”和“事故”两大主题,凸显“危害程度较大”“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等关键词,简洁明了,并与《标准》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的判定情形相呼应,便于工程参建各方切实理解,增强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二是科学全面。《标准》精准把握了安全治理的方向,其中第四条至第十三条,通过对具体情形的描述,指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第十四条、十五条作为补充及兜底,整体框架清晰,内容全面且可操作性强。《标准》高度关注管理隐患,第四条将重要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范围,其他条款中也包含了监测、验收、作业审批、标准规范执行、工艺设备材料应用等安全技术管理程序,充分体现了愈加成熟的安全监管理念;《标准》高度重视危大工程管控,不难发现,《标准》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情形范围基本覆盖了危大工程,其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也找准了危大工程中涉及源头管控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如基坑底部、起重机械地基基础、脚手架连墙件、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等,对危大工程管控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三是责任清晰。《标准》发文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正文第三条明确“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边界非常明确,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为工程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主体为监管执法者。
陶为农认为,《标准》将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重视对事故隐患的预判和管控,同时将指引监督机构聚焦对危大工程的管理源头、关键部位和施工环节的监管。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中建三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琦指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风险辨识不到位、风险分级不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导致风险控制体系缺乏前瞻性,“事前”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性不强,未能真正发挥“双控体系”管理效能。《标准》的出台,明确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并首次提出管理基础类重大事故隐患概念,对提高风险辨识能力、隐患整改质量、防范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管理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重视实体风险管控,容易忽视由于管理缺陷、管理基础动作“走样”带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这也是企业现阶段面临的难点堵点。《标准》首次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管理人员、危大工程管控流程、管理基础动作等方面的管理缺陷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的补充,更是日常管理行为标准化的有力抓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领导带头履行好安全职责,各岗位人员对照安全工作清单逐一落实,才能有效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二是预控现场重大安全风险。《标准》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因素及事故惨痛教训进行了总结,并正式上升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层面,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一把“标尺”。建筑施工企业要以“标尺”为界,夯实自身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进程,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等要求,建立检查整改闭合机制,逐一销号管理,实施动态清零,坚决堵住隐患演变为事故的路径。同时,查找隐患产生的根源,采取治本之策,避免重复出现,促进管理改进。
李琦向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同行发出倡议,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标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能力,以千万家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行业的安全发展。
监管部门要严格挂牌督办 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指出,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今年4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围绕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排查化解各类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保持平稳态势。
去年新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次提到“重大事故隐患”,规定了报告、督办、排查、整改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采取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要论述,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大举措。《标准》的出台,非常及时、十分必要,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对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挥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大讲堂、研讨班,邀请参加《标准》编制的专家授课,向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宣传讲解,促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自觉做到学标准、知标准、用标准,抓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容易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环节、部位和工序,准确研判隐患、主动防范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完善配套办法。紧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梳理制度措施和隐患问题两个清单,修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等相关地方标准,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挂牌督办。《标准》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判定难、督办难、查处难等问题。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划定的类型、情形和尺度,逐一画像比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认定就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消除方案,切实做到人员、措施、经费、时限、应急处置“五到位”,实行销号管理,形成整改闭环。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用足用好《标准》这把尺子,对触犯《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停工整改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实行联合惩戒,倒逼企业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王润晓最后指出,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必须毫不松懈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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