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北京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
在类型方面,《导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该类租赁住房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在户型方面,《导则》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人~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导则》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每1000平方米40辆、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每1000平方米20辆进行配建。
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宿舍型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他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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